塞席爾共和國
Republic of Seych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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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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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是英聯邦內一個獨立共和國,人口八萬二千人,由印度洋約一百一十五個島嶼組成,大部份島嶼位處赤道以南四至五度的地方。 旅遊、捕魚和離岸金融服務業是當地經濟的主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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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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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曾先後被法國與英國兩個國家統治,其政治、法律、稅收制度都混雜兩國特色。 當地政府乃民主選舉產生,政治環境相當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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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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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以《1994年頒布的國際商業公司》規劃國際商業公司。 政府對境外來源所得、境外財產之繼承、贈與或信託利潤完全免稅,是極佳的免稅境外公司設立地點。
另外,於2003年時製定之特別執照公司法,可成立特別執照(Companies Special License,簡稱CSL)公司,享有無異於當地企業的租稅優惠協定,如中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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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實質申報 |
塞席爾政府已推出《2018 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2018 年第 12 號法案,生效日期為 2018 年 11 月 30 日。該修訂法中最相關的變化在於每家塞席爾國際商業公司(IBC)現須符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OECD) 的標準,塞席爾國際商業公司現可在塞席爾開展業務。主要內容如下:
- 如該國際商業公司在塞席爾開展業務並且是稅務居民,則有責任繳付塞席爾營業稅。
- 如該國際商業公司僅從國外獲得收益,則其任何收益或利潤均毋須於塞席爾徵稅。
塞席爾稅務局(SRC)將申報義務交給公司應自行主動辦理;反之,若公司未取得塞席爾來源收入則不需準備年度經審計之財務報表。
可申請塞席爾稅務識別號碼(TIN)最大好處在於解決金融帳戶申報CSR之要求。依照申請塞席爾稅務識別號碼(TIN)之要求或可解決國內PEM認定要件。
延伸閱讀:塞席爾Seychelles 經濟實質要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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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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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中文名稱,並可使用雙語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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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最低資本額限制,通常登記資本為USD1,000,000,每股1元,當然亦允許其他金額的登記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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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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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公司皆可。
2、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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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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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委聘公司秘書。但當地公司習慣委任一名公司秘書,而公司秘書可以是任何國籍人士,而且不一定要居住在塞舌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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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發行記名股份、不記名股份、不具票面值股份、優先股、可贖回股份和附帶或不附帶投票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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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接受公眾查閱,但這些資料必須存放在註冊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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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呈報周年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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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執照公司(Companies Special License,CSL)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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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少委聘兩名當地董事和兩名股東。
2、不允許法人董事。
3、必須委聘一名居住在塞舌爾的人士擔任公司秘書。
4、每年須申報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5、可享受無異於當地公司與其他國家雙邊租稅優惠協定,如中國、印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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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境外公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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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提供的金融服務種類繁多,包括境外銀行、投資和保險服務,便利公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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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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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呈遞周年報表,只要繳納每年的維持費用即可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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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外匯管制,可在台灣地區或是世界各國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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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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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手續簡便,沒有任何限制及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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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有正式外交關係,適合用於投資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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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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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允許中文名稱,惟獨需加註法文或是英文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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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境外公司名稱需獲得塞席爾(塞席爾)政府的批准,一般以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或S.A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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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無最低限制,通常以100萬美元為主,1股1美元,亦可填選其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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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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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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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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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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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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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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