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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 北誠 - 稅務新聞 | 2016-07-19 | 點閱數: 4477

2016-07-19 03:45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邱金蘭/台北報導

  繼公司反避稅條款完成立法後,行政院會本周四將討論「個人」反避稅條款修法案,實施時程將與公司部分同步上路。

  行政院會本周四預計討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在現有最低稅負制增訂個人反避稅條款。未來,只要是個人、配偶及二等親,合計持有海外低稅區由台灣人或企業控制的境外公司股權超過10%,將按持股比率,併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這項修法,等於是建立個人的「受控外國公司」(CFC)管理制度,連同立法院日前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企業反避稅條款,將使我國反避稅法制更完備。

  修正案在行政院會通過後,必須送立法院審議,個人部分的反避稅條款實施時間,也將跟公司部分一樣,都是將待兩岸租稅協議執行,及國際間按「共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CRS),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後,再上路。

   根據財政部資料,目前符合最低稅負制納稅人數不過2,000多人,預估受新法案影響者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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