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簡介
公司型態 |
IBC |
IBC |
IBC |
IBC |
CORP |
IBC |
LTD |
IBC |
Exempt |
LTD |
中文名稱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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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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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資本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USD
50,000 |
NIL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USD
50,000 |
不限 |
標準資本 |
USD
1,000,000 |
USD
1,000,000 |
USD
1,000,000 |
USD
50,000 |
1,500
股 |
USD
100,000 |
HKD
10,000 |
50,000
股 |
USD
50,000 |
SGD
500,000 |
增加資本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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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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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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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股東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最少董事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1位* |
指派當地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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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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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無記股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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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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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董事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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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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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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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申報股東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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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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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報周年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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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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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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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申報審記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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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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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立費
(USD) |
950 |
950 |
1,100 |
850 |
NIL |
NIL |
1,300+BR |
1,300 |
NIL |
4,000 |
年度規費
(USD) |
880 |
850 |
1,000 |
800 |
NIL |
NIL |
1,200+BR |
1,300 |
NIL |
3,300 |
◎代表:有、是或需要。
IBC:國際商業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CORP:限制性有限責任公司(Subchapter Corporation)。
LTD:有限責任公司。
Exempt:稅務豁免公司(Tax Exempt Company)。
*新加坡董事須為當地公民或永久居民。
境外公司各區特色及建議
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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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知名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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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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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國際形象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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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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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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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政經貿穩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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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金融業務發達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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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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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股東保密性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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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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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規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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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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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 |
國際貿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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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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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佣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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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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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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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不建議 |
◎ |
◎ |
◎ |
不建議 |
不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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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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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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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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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外置產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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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服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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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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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現有名單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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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設立費
(USD) |
950 |
950 |
1,100 |
850 |
NIL |
NIL |
2,500+BR |
1,300 |
NIL |
4,000 |
年度規費
(USD) |
900 |
850 |
1,000 |
800 |
NIL |
NIL |
2,500+BR |
1,300 |
NIL |
3,300 |
◎代表:有、是或需要。
英屬安圭拉群島
(British Anguilla Islands)

地理環境 |
安圭拉島位於加勒比海,波多黎各東方約170公里,鄰近英屬維京群島(B.V.I.),是英國的外海領域,其中最主要的島嶼也是首都瓦列的所在地。
該島面積三十五平方英里,人口僅超過一萬三千人,人種主要為加勒比海黑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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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環境 |
在英國政府的統領下,當地經濟、政局穩定,金融服務監管制度良好,是稅務中立的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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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制度 |
安圭拉實行普通法制度,根據1994年安圭拉當局與英國政府所共同頒布的國際商業公司法(於1998年和2000年修訂版),規劃出便利的國際商業環境。在安圭拉成立境外公司,不但便利性高、安全,且更可以享受零稅率的優惠,讓安圭拉成為近年來最熱門的境外公司設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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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圭拉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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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中文名稱,並可使用雙語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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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最低資本額限制,通常登記資本為USD1,000,000,每股1元,當然亦允許其他金額的登記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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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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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公司皆可。
2、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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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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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委聘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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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發行記名和不記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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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不記名股份的監管人條例,成立於2006年11月23日前的國際商業公司如有不記名股份,必須於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把有關不記名股份交由監管人保管或轉換為記名股份。
成立於2006年11月23日或之後的國際商業公司如有發行不記名股份,必須獲得監管人同意並把有關不記名股份交由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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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接受公眾查閱,但這些資料必須存放在註冊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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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呈報周年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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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圭拉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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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提供的金融服務種類繁多,包括境外銀行、投資和保險服務,便利公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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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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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呈遞周年報表,只要繳納每年的維持費用即可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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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外匯管制,可在台灣地區或是世界各國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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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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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圭拉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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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必需有英文名稱,或是中英文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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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公司名稱可使用Limited、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或是以縮寫Ltd.,、 Inc.結尾。 避免下面字眼Royal Family, the UK Government, a political party, a university,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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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無最低資本額限制,通常以100萬美元為主,1股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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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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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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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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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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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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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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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共和國
Republic of Seychelles

地理環境 |
塞席爾是英聯邦內一個獨立共和國,人口八萬二千人,由印度洋約一百一十五個島嶼組成,大部份島嶼位處赤道以南四至五度的地方。 旅遊、捕魚和離岸金融服務業是當地經濟的主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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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環境 |
塞席爾曾先後被法國與英國兩個國家統治,其政治、法律、稅收制度都混雜兩國特色。 當地政府乃民主選舉產生,政治環境相當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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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制度 |
塞席爾以《1994年頒布的國際商業公司》規劃國際商業公司。 政府對境外來源所得、境外財產之繼承、贈與或信託利潤完全免稅,是極佳的免稅境外公司設立地點。
另外,於2003年時製定之特別執照公司法,可成立特別執照(Companies Special License,簡稱CSL)公司,享有無異於當地企業的租稅優惠協定,如中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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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實質申報 |
塞席爾政府已推出《2018 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2018 年第 12 號法案,生效日期為 2018 年 11 月 30 日。該修訂法中最相關的變化在於每家塞席爾國際商業公司(IBC)現須符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OECD) 的標準,塞席爾國際商業公司現可在塞席爾開展業務。主要內容如下:
- 如該國際商業公司在塞席爾開展業務並且是稅務居民,則有責任繳付塞席爾營業稅。
- 如該國際商業公司僅從國外獲得收益,則其任何收益或利潤均毋須於塞席爾徵稅。
塞席爾稅務局(SRC)將申報義務交給公司應自行主動辦理;反之,若公司未取得塞席爾來源收入則不需準備年度經審計之財務報表。
可申請塞席爾稅務識別號碼(TIN)最大好處在於解決金融帳戶申報CSR之要求。依照申請塞席爾稅務識別號碼(TIN)之要求或可解決國內PEM認定要件。
延伸閱讀:塞席爾Seychelles 經濟實質要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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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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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中文名稱,並可使用雙語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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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最低資本額限制,通常登記資本為USD1,000,000,每股1元,當然亦允許其他金額的登記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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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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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公司皆可。
2、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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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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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委聘公司秘書。但當地公司習慣委任一名公司秘書,而公司秘書可以是任何國籍人士,而且不一定要居住在塞舌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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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發行記名股份、不記名股份、不具票面值股份、優先股、可贖回股份和附帶或不附帶投票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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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接受公眾查閱,但這些資料必須存放在註冊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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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呈報周年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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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執照公司(Companies Special License,CSL)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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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少委聘兩名當地董事和兩名股東。
2、不允許法人董事。
3、必須委聘一名居住在塞舌爾的人士擔任公司秘書。
4、每年須申報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5、可享受無異於當地公司與其他國家雙邊租稅優惠協定,如中國、印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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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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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提供的金融服務種類繁多,包括境外銀行、投資和保險服務,便利公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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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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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呈遞周年報表,只要繳納每年的維持費用即可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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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外匯管制,可在台灣地區或是世界各國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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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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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手續簡便,沒有任何限制及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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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有正式外交關係,適合用於投資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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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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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允許中文名稱,惟獨需加註法文或是英文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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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境外公司名稱需獲得塞席爾(塞席爾)政府的批准,一般以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或S.A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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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無最低限制,通常以100萬美元為主,1股1美元,亦可填選其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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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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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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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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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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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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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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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獨立國
The Independent State of Samoa

地理環境 |
薩摩亞位於紐西蘭北北東方,波利尼西亞群島之內,主要由2個主要島嶼,及7個列嶼所組成,東方的主要島嶼是首都阿比亞(Apia)的所在地。
該島面積約三千平方公里,人口約25萬人。農業仍是目前該國主要的經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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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環境 |
薩摩亞於1962年正式獨立建國,之前曾在不同時期受英國、德國和紐西蘭統治。目前該國政治發展還算穩定。
薩摩亞現有服務架構完善,而且不斷進步。眾多著名的會計師行均已在薩摩亞設立辦事處,而律師事務所亦多不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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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制度 |
薩摩亞所得課稅採屬地主義,因此設立在該區的境外公司,只要沒有當地收入的話,就可以享受完全免稅的優惠,當然如果有當地來源收入的話,就會被課以35%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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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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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中文名稱,並可使用雙語的章程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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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最低資本額限制,通常登記資本為USD1,000,000,每股1元,當然亦允許其他金額的登記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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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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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公司皆可。
2、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2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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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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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委聘公司秘書,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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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發行記名和不記名股份,但隨著法令更改,目前已逐漸採向不讓新設的境外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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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接受公眾查閱,但這些資料必須存放在註冊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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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呈報周年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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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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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陸具有正式外交關係,當地設有大使館,文件需要大陸官方認證者可提供相關服務,對欲投資大陸地區的公司,相當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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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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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呈遞周年報表,只要繳納每年的維持費用即可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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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長壽公司優惠,只要預付5年、10年或20年執照費用,便可以享受非常多的優惠則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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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股東資料隱密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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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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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必須要有英文名稱,或中英文並列,但中文名稱必須是「音譯」或「意譯」,不可隨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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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公司名稱可以使用下列:Limited、Corporation、GMBH、Incorporation、S.A.、A.G.、N.V.等, 並且可以選擇結尾名稱要全寫或縮寫及Ltd.、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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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無最低資本額限制,通常以100萬美元為主,1股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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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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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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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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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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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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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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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
Belize

地理環境 |
貝里斯位於中美洲,東臨加勒比海,北西則分別依鄰墨西哥和瓜地馬拉,面積約23萬平方公里,人口約25萬,大多數為西班牙與印地安人混血族群。主要使用語言為英語,但西班牙語在當地"嘛適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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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環境 |
貝里斯原為英國殖民地,1981年正式獨立。目前與美國、加拿大、歐盟地區經貿往來持續加溫。
該國主要經濟活動仍是以農業為主,主要產品蔗糖、柑橘、香蕉等為出口之大宗。但觀光業及境外金融,境外公司註冊等業務,近年來也有漸入佳境之跡。
貝里斯是台灣重要的邦交國,在法律認證的程序上擁有相對便利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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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制度 |
貝里斯的境外公司只要沒有境內之所得,即可免納當地稅賦。但若曾經與當地居民或公司進行交易並產生所得者,就必需向政府申報所謂該地所得的帳簿,並且繳交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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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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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為英文名稱,亦可有中文名稱,並可使用雙語的章程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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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登記資本為USD50,000,每股1元。若增加資本的話,政府規費及年費均會相對提高,即課稅所謂『資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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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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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公司皆可。
2、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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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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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委聘公司秘書,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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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發行記名和不記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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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接受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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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呈報周年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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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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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是少數位於大陸區塊上的國家,比較不會給人所謂的紙上公司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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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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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貝里斯有邦交關係,在法律認證的程序上擁有相對便利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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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與各國貿易往來熱絡,尤其與美國、加拿大、歐盟都有密往的往來,「非常適合」作為國際租稅規劃和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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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的境外公司不建議作為國際投投資及控股。因為標準登記資本太小,只有5萬美金,若要增加的話需要課徵相對的資本稅,因此若有需要增加控股股本的話,將會相對增加設立和維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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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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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必須要有英文名稱,或中英文並列。公司的名稱必須先得到貝里斯政府的批准,所以最好一次最供五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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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公司名稱可以使用下列:Limited、Incorporation、Corporation等, 並且可以選擇結尾名稱要全寫或縮寫及Ltd.、Corp。
禁止使用Assruance、Bank、Society、Chartered、Insurance、Royal、Trust…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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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標準資本額5萬美元為主,1股1美元。或5萬美元以上。若超過5萬美元政府規費和年費均會相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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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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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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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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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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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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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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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
Delaware-所提供資訊僅供參考。目前已無代理!

地理環境 |
德拉瓦州位於美國東岸,緊鄰新澤西洲和馬里蘭洲。北上全球商業中心-紐約或西行華盛頓(華府)的交通相當便捷,是通往美國東岸大城與歐洲之重要鎖鑰。
總面積約2,000平方英哩,居民約7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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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環境 |
德拉瓦州素有『世界公司的首都』(Corporation Capital of the World)之美譽,不僅是美國知名上市公司,或是國際級知名企業,都紛紛選擇於此設立公司。
目前我國登記於德拉瓦的公司不勝枚舉,例如台塑、南亞、台化、東元、台達電、陽明海運、英業達…等,整體而言,是非常優質境外公司設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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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制度 |
美國稅制採『屬人兼屬地主義』,因此只要非美國籍所設立之德拉瓦境外公司,只要沒有來自於美國境內收入,即可享受免稅的優惠。相反的,如係設立者為美國籍,不管是美國人還是美國公司,都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納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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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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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為英文名稱,不可使用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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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登記資本為一般為1500股,股票性質為無面值股票。若需增加股數,則須付擔額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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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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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能由個人擔任,不允許法人董事。
2、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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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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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委聘一名財務長和公司秘書,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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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發行不記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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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申報董事及高級職員的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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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呈遞年度特許經營稅報表,但不須呈遞經審計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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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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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州公司法擁有完善的法律判例,其法庭制度與效率堪稱為全美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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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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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州與各主要國家均簽有投資保障協定,如遇商業糾紛,亦享受雙方政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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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與各國貿易往來熱絡,尤其與加拿大、歐盟都有密往的往來,非適合作為國際租稅規劃和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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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的境外公司,可在台灣的銀行開立OBU帳戶,押匯或開立信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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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的境外公司資本無面值,資本總額沒有限制,加上以美國為背景的國際形象,所以有利於國際投資與控股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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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用美國居民的身份設立該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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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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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只能有英文名稱,不允許使用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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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無現成名單,只能使用自選名稱。
公司名稱,可用Limited、Incorporation、Corporation…等字眼,另外除了Government、Trust不可出現外,其餘並無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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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只限最低股數,為1,500股無面值股票。至於其面額由設立者自行訂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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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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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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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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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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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里西斯
Mauritius--所提供資訊僅供參考。目前已無代理!

地理環境 |
模里西斯位於非洲東南方,馬達加斯加島東方不遠的美麗島國,一直保持著「印度洋之珠」傲人稱號,同時也是歐洲人最喜愛的度假勝地之一。
該島面積約1,900平方公里,總人口數約120萬人,主要以印度人和巴基斯坦人後裔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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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環境 |
模里西斯於1968年獨立建國,主要經濟為糖業、紡織及觀光業。 1992年起,模里西斯政府便致力境外商務發展,並朝著成為印度洋區域的經濟金融中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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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制度 |
模里西斯於2001年實行金融服務開發法(簡稱FSC)後,將該國境外公司區分為普通公司(GBC 1)與第國際公司(GBC 2) 。
GBC2與國際商業公司(IBC)相似,完全免納稅。
GBC1 可享受模里斯西和世界主要26個國家簽定之避免雙重租稅協定之優惠,但須按稅率15%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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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里西斯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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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中文名稱命名,而且可把中文名稱載於公司註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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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最低資本額限制,通常登記資本為USD1,000,000,每股1元,當然亦允許其他金額的登記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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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C2必須委聘最少1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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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或法人均可。
2、董事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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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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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委聘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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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GBC1或GBC2都不可發行記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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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C2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接受公眾查閱,但這些資料必須存放在註冊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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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C2無須呈報周年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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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普通公司(Ordinary Status Company)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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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少委聘兩名董事。
2、不允許法人董事。
3、必須委聘一名居住在模里西斯的人士擔任公司秘書。
4、每年須申報經審計報告,不須呈報帳目。
5、可享受無異於當地公司與其他26個國家雙邊租稅優惠協定,如中國、印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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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里西斯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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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及貿易環境穩定,而且國際形象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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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著名的跨國會計師行均在毛里求斯設立辦事處,而在當地開業的國際性銀行數目亦不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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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外匯管制,可在台灣地區或是世界各國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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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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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有正式外交關係,適合用於投資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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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里西斯較無紙上公司形象,加上與該簽訂雙邊租稅協定國家眾多,所以適合作為國際租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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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C2-國際公司並不適用於模里西斯和多國所簽定的雙邊租稅協定優惠,這點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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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里西斯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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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允許中英文並列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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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境外公司名稱結尾可以是Limite,Corproation,Incorporated…等等。
禁止使用Assruance,Bank,Society,Insurance,Royal,Trust…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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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無最低限制,通常以100萬美元為主,1股1美元,亦可填選其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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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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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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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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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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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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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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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Hong Kong

地理環境 |
香港位於中國大陸東南端,緊鄰九龍半島及廣東省,距離台灣約1.5小時飛機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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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環境 |
香港-東方海上明珠,即現今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全球金融和服務重鎮、重要貿易港口,更是台灣企業前往大陸發展重要的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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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制度 |
以香港公司而言,其稅制屬「地域來源主義」,亦即只要公司在香港當地產生淨利,即需課稅。簡單而言,無論公司註冊國籍,只在有下列情形,公司就必須按17.5%課徵收入稅:
(1)在香港派駐人員並租用辦公室; (2)騁用香港當地員工; (3)供應商或客戶是香港公司; (4)在香港報關、驗收或製造; (5)透過電話、傳真、網路或email在香港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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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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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有英文名稱,也可以中、英文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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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本金額,沒有最低的限制,通常資本額以港幣10,000元為主。
超過標準法定股本10,000港元後,每增加1,000港元須繳付股本稅1港元,最高須繳付股本稅30,000港元(2012年6月1日起已取消資本稅規定,2014 年3月3日強制必需發行無面值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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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1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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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需為自然人董事,法人不可担任董事。
2、董事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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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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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地址必須為實際地址,而非郵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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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一名香港當地公民為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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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發行記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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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必須存放於公司註冊處,並接受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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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必須向註冊處周年報表,及向稅務局遞交審計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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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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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及貿易環境穩定,而且國際形象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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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香港是世界重要的貿易港口,故適合作為轉口貿易之地,尤其是兩岸三地的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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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環境極佳,資金流動不受外匯管制,可在台灣地區或是世界各國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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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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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業務發達,藉由香港掛牌上市,不僅可提升國際知名度,更有利於公司資金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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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股東資料不夠穩密。除了須申報董事股東資料外,只要付費任何人都可上網查詢公司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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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國籍為何,只要有在香港當地產生的淨利(請見如上所述),都必須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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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年維護成本不低,除了委任當地秘書之外,會計稅務帳目均須委由當地專業人士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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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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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允許中英文並列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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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境外公司英文名稱須以Limited結尾,中文名稱也須以有限公司結尾;
禁止名稱類型:容易讓人誤解例如Government,Trust,Bank,Fund…等與政府有任何關係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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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無最低限制,通常以10,000萬港幣,1股1港幣。超過港幣10,000元部分,必須按增加部分徵收資本稅,最高以3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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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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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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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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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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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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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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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

地理環境 |
英屬維京群島(BVI)是非常著名的境外公司設立地點,位於波多黎各東方,安圭拉西方。該島面積153平方公里,人種主要為加勒比海黑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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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環境 |
英屬維京群島(BVI)曾歷經英國殖民統治,在1967年獲得自治權,現今是英聯邦成員國之一。 BVI不但是加勒比海的金融重鎮,隨著經濟發展,對英美貿易亦愈趨蓬勃,其主要經濟活動為金融業及旅遊業。 自1984年開放境外公司註冊至今,境外金融服務業迅速崛起,註冊完成的公司約70萬間,已儼然成為是全球最受歡迎的境外公司註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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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制度 |
英屬維京群島(BVI)國際商業法,簡單明確,容易執行,深受國外客戶喜愛。 根據上述法例的規定,在英屬維京群島所成立的境外公司(離岸公司)只要不涉及當地營利所得全部免稅,因此幾乎沒有租稅方面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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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實質申報 |
排除其他地區稅務居民及投資基金等之個體之適用,相關個體需於其第一個「財務年度」(financial period)起始日開始符合經濟實質規範,並於財務年度結束的6個月內辦理年度申報。所謂第一個「財務年度」之起算日如下:
- 2019年1月1日以後註冊成立之相關個體,其第一個財務年度自註冊成立日起算,為期一年
- 2019年1月1日以前註冊成立之相關個體,其財務年度起始日為2019年6月30日,為期一年,第一次年度申報期限為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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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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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有英文名稱,亦可將中文名稱加 入公司章程與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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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商業公司法已取消法定股本,目前可發行的股份數目上限為50,000股,可選擇無面值,或單一面值。若超過50,000股,則需徵收7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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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1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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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或法人均可。
2、董事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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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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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指派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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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公司必須把不記名股份證書交由獲授權監管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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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接受公眾查閱,但這些資料必須存放在註冊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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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呈報周年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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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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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及貿易環境穩定,且國際知名度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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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設施良好,方便設立各種金融機構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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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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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形象不佳,設立程序過於簡便,變成不法集團犯罪及洗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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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紙上公司的形象,國際間已陸續有部分國家直接將轄區公司與BVI間的交易視為無效,甚至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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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際形象不佳,於進行國際投資及控股,可能會被要求提供更多認證或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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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開戶會可能會被要求儼格審查,提供更多有效紀錄,甚至公證人士的推薦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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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名股東須集中保管,絕佳保密特性已逐漸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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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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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必須為英文,中文須為音譯或意譯,且須經公證。若要將中文名稱加入公司章程與細則內,則要額外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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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境外公司英文名稱須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等; 禁止使用如Assurance、Bank、Society、Trust、Insruance、Royal…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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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無最低限制,可發行的股份數目上限為50,000股,可選擇無面值,或1股1元。若超過50,000股,則需徵收7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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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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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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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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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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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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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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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群島
Cayman Islands-所提供資訊僅供參考。目前已無代理!

地理環境 |
開曼群島位於牙買加西北方268公里,佛羅里達南方640公里處,由三個主要島嶼組成。首都及主要商業中心均為位於佐治城(George Town)。當地通訊和交通設施非常便利,前往邁阿密的定期航班航程僅為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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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環境 |
開曼原被哥倫布發現,目前仍為英國統治。 該區金融業務發達,已繼紐約、倫敦、東京、香港之後成為世界第5大金融中心。再加上該地府積極管理境外公司業務,使得該立於該區境外公司的評價及聲望與日俱增。
截至2008年為止,已有超過148,000境外公司,以及超過584間銀行、信託公司、會計師及律師務事務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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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制度 |
開曼群島在1798年獲皇室頒令,從此永久免稅,而是項頒令至今仍然有效。
開曼群島公司共分兩類:豁免公司(Exempted) 和非本地公司 (Non-Resident)。本篇以豁免公司為介紹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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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實質申報 |
排除其他地區稅務居民、投資基金等之個體之適用,相關個體需於其第一個「財務年度」(financial period)起始日開始符合經濟實質規範,並於財務年度結束的6個月內辦理年度申報。所謂第一個「財務年度」之起算日如下:
- 2019年1月1日以後註冊成立之相關個體,其第一個財務年度自註冊成立日起算,為期一年
- 2019年1月1日以前註冊成立之相關個體,其財務年度起始日為2019年7月1日,為期一年,第一次年度申報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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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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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有英文名稱,亦可將中文名稱加 入公司章程與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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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最低資本限制,標準資本為USD50,000元,1股1美元。
若設定資本超過USD50,000者,須加收資本稅及存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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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1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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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或法人均可。
2、董事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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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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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指派秘書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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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公司必須把不記名股份證書交由獲授權監管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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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高級職員資料須置於政府註冊處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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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受益人資料,只須向代理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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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呈遞周年報表,但不須呈遞經審計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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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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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及貿易環境穩定,且國際形象及聲望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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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個人或公司,在開曼均可享受稅務豁免,完全免除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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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知名金融重鎮,非常適合國際性服務公司,如國際顧問公司、創投或基金管理公司於此設立。亦可著該地區形象和聲譽取得絕佳包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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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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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費用較一般公司高,且設立程序相當繁複、嚴謹且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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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資本過低,只有USD50,000,若增加資本會徵收資本稅,故不利於國際投資與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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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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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必須為英文,亦將中文名稱加 入公司章程與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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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境外公司英文名稱須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等; 禁止使用如Assurance、Bank、Society、Trust、Insruance、Royal…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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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無最低限制,標準資本為USD50,000元,1股1美元。超過USD50,000部分,須徵收資本稅,請詳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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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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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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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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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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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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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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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Singapore

地理環境 |
新加坡位於馬來半島最南端,地處南亞海上扼道,並素居「東方直布羅陀」。總面積650平方公里,人口約300萬人,其中華人約佔8成,其餘少數馬來人、印度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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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環境 |
1965年脫離馬來西亞建國,以嚴刑竣法而聞名,相對地,其政府行政效率相當高,近來更致於將該國發展成為亞洲觀光、商務和金融中心,於外匯市場上,並持有全球第四大外匯交易中心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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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制度 |
新加坡稅制採「屬地主義」,因此只要境外公司沒有在當地營運獲取收入,而且未將資金匯入的話,就完全免稅。若有,則需按18%課稅。
新加坡將公司類型分為私人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及外國分公司。其中私人公司(Pte Ltd)即為本篇境外公司的主要企業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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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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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有英文名稱,不允許使用中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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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最低資本限制(不會驗資)。自2006年1月30日起,已修法取消了票面值和法定股本。註冊資本,分為發行資本和繳足資本,最低的發行資本為1元新幣,繳足資本沒有最低要求,即繳足資本可以為0元。不強制要求繳足註冊資本。雖然新加坡公司註冊時並不要求驗資,但不建議繳足資本登記為0元。考慮到展示您公司的實力和信用,建議在資金允許情況下,繳足全部或部分發行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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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在當地設立註冊辦事處, 該註冊辦事處須為實際地址,而非郵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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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1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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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為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僱傭通行證持有人,不得為法人董事。
2、董事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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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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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指派一名當地公司秘書,且董事若只有一人則不可兼任秘書,須為ACIS(新加坡秘書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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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設置會計帳冊,且會計帳冊必須委託一名當地會計師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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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發行無記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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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必須存放在註冊辦事處,並且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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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對披露最終受益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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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呈遞周年報表及經過審計的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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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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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及貿易環境穩定,且國際形象及聲望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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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註冊的控股公司適合於許多國家申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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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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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與多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適合國際貿易操作享受更優惠的關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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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簽訂雙邊租稅、投資保障等多項協定,故適合用於投資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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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資料隱密性低,加上與太多國家簽訂租稅協定,因此不建議作國際租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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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及維護成本過高。除設立成本及年度規費昂貴外,還包括「名義董事」、當度會計師查費、秘書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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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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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必須為英文,不允許使用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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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境外公司私人公司的英文名稱須以Private Limited或Pte., Ltd.結尾;禁止使用如Assurance、Bank、Society、Trust、Insruance、Royal…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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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無最低限制。通常為SGD500,000。
註冊資本須要繳足,最低應繳足資本為SGD2元;如果要需要申請工作證,最低註冊資本為SGD5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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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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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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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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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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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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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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