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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貿易之零稅率申報實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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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7條4款相關令釋及函釋
1. 零稅率適用範圍
2. 營業稅退稅依據
3. 適用零稅率營業人應備條件
4. 多角貿易適用零稅率相關規定
4-1 發票的開立及計價方式
4-2 以快遞或貨運方式出口相關規定
4-3 追加貨款零稅率適用規定
4-4 延遲付款之加收利息應檢附文件
4-5 結匯匯差之處理
4-6 外銷銷貨退回及折讓之處理
4-7 模具與機器設備相關函釋
5. 三角貿易的型態及營業稅申報
5-1 外銷訂單轉給國內廠商出貨
5-2 外銷訂單轉單至國外供應商出貨
5-3 國內組合廠商組合後辦理報關出口
5-4 國內原料委外加工就地出售
5-5 外銷訂單委外加工直接運銷國外客戶
5-6 委外加工復運回國再出售
5-7 貨物先運往國外發貨倉庫,再行銷售
5-8 保稅區內依國外客戶指示,加工後報關出口
5-9 轉口貿易不經過通關程序
5-10 多角貿易之轉口貿易不經過通關程序
5-11 多角貿易之轉口貿易直接交付貨物型
5-12 國內之多角貿易
5-13 外銷訂單轉給保稅區供應商後直接出貨
5-14 外銷訂單轉給保稅區供應商後間接出貨
5-15 國外委託加工後轉運國內外
5-16 依國”外”客戶指示交貨給保稅區營業人
5-17 依國”內”客戶指示交貨給保稅區營業人
5-18 進口型三角貿易
5-19 進口型三角貿易-反三角貿易
5-20 依國外客戶指示將勞務成果予保稅區人使用
5-21 將國外客戶之承攬工程委託國內營業人併同至境外施作
6. 其他補充資料
6-1 7條1款相關令釋及函釋
6-2 7條2款相關令釋及函釋
6-3 7條4款相關令釋及函釋
6-4 7條5款相關之令釋及函釋
6-5 其他之令釋及函釋
6-5 其他之令釋及函釋
三角貿易之零稅率申報實務 ============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收入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主旨:○○公司國際航線退票手續費收入,非屬自我國境內承載旅客出境之票款,不得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適用零稅率,應依法報繳營業稅。說明:二、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收入,係屬營業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自動報繳稅款。(財政部75/10/15台財稅第7570603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 **自境內載運客貨出境之運費收入可適用零稅率**
主旨:○○所屬各公司之船舶航行高雄至香港國際航線之運費收入等,徵免營業稅案。說明:二、自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之運費收入,係屬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零稅率之規定。三、自我國境外載運客貨入境之運費收入,及聯營合作公司間,依規定於每月終了時再將各船舶所收運費收入扣除各項費用後平均分配參與聯營之公司,該項分配收入,均非屬同法規定之課稅範圍,應免予開立統一發票。四、聯營總處如有手續費收入,依法應課徵營業稅。(財政部75/05/23台財稅第7545100號函)
#### **外國空運業承攬貨物出口因故委託其他空運業載運應否課稅釋疑**
二、外國國際航空運輸事業在我國承攬貨物出口,而該運輸事業之航線不經我國,係委託其他國際航空運輸事業飛機載運出口後,再接運至目的地者,該受託載運出口之運費收入,應由受託之運輸事業按營業稅法第7條第5款之規定辦理。至在我國境外接運至目的地航程之運費收入係在我國境外發生,不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該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我國之代理人所收取之全程運費,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三、營業人代理外國國際航空運輸事業承攬貨物出口,所收取之代理費或佣金收入填報代理運費收支清單,於申報銷售額時,作為零稅率證明文件。(財政部76/11/13台財稅第761135228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 **國際運輸海運業之出口貨櫃在臺處理費適用零稅率**
國際運輸海運業與託運人所簽訂之運送契約如有包括櫃場處理過程在內,則該項進、出口貨櫃處理,核屬本部77年12月30日台財稅第770667569號函所稱「船公司自行處理」範圍,其所收取之出口貨櫃在臺處理費,可適用零稅率;進口貨櫃在臺處理費,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89/03/14台財稅第089045174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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