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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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有英文名稱,亦可將中文名稱加 入公司章程與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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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最低資本限制,標準資本為USD50,000元,1股1美元。
若設定資本超過USD50,000者,須加收資本稅及存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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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1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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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或法人均可。
2、董事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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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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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指派秘書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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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公司必須把不記名股份證書交由獲授權監管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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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高級職員資料須置於政府註冊處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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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受益人資料,只須向代理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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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呈遞周年報表,但不須呈遞經審計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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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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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及貿易環境穩定,且國際形象及聲望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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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個人或公司,在開曼均可享受稅務豁免,完全免除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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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知名金融重鎮,非常適合國際性服務公司,如國際顧問公司、創投或基金管理公司於此設立。亦可著該地區形象和聲譽取得絕佳包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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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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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費用較一般公司高,且設立程序相當繁複、嚴謹且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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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資本過低,只有USD50,000,若增加資本會徵收資本稅,故不利於國際投資與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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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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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必須為英文,亦將中文名稱加 入公司章程與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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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境外公司英文名稱須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等; 禁止使用如Assurance、Bank、Society、Trust、Insruance、Royal…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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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無最低限制,標準資本為USD50,000元,1股1美元。超過USD50,000部分,須徵收資本稅,請詳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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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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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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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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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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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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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收集表:請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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