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行號差異
創業資訊 /
2023-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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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本額設計
- 行號無籌措資本額的壓力,登記資本超過25萬也只需提供行號的存摺影本,無需驗資;
- 公司資本額無低資本之限制,但也不能太低,需滿足設立所需之成本且無論資本額多少皆需會計師驗資。但,不論公司或行號,資本額的多寡都不會影響的課稅的問題。
2. 課稅問題:
- 行號月營業額20萬元(買賣業,勞務業為8萬)以下可以申請免開統一發票(就是開收據,但稅捐稽徵單位不一定同意),行號若屬於核定課稅(免開統一發票者),不論經營盈餘或虧損,每3個月要繳交核定營業稅1%(三千到五千元不等)。
- 開立發票之行號或公司,需記帳並依帳載結算申報,虧損時可不必繳交營所稅;營業稅是開出發票的稅額抵掉拿進來發票稅後的稅額繳交,2個月報1次,若拿到的進項稅額較多,那一期不僅不用繳,多出來的還可以留到下期接著用。所以開立發票並不一定比核定課稅要繳更多的稅。
3. 營業風險:
- 行號隨負責人或合夥人,對於經營上的風險負完全責任,連帶責任。
- 公司之負責人(董事長或董事)對外也須與公司負連帶責任,但公司之其他股東則僅就出資額部份負擔營運風險,若公司經營負債時也不會牽連到個人的財產。所以對於單純投資的股東,設立公司比行號更有保障。
4. 營運發展:
- 行號之名稱保護僅就設立之縣市範圍,若是要開分店跨過縣市,同樣的名稱就不一定能在別的縣市用(因為可能有人在別的縣市已經申請相同名稱);
- 公司名稱之保護則屬於全國性,到全國各地開分公司只要到營業地主管縣市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即可,若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則用營業處或辦事處的名義即可營業。對於事業的擴展而言成立公司遠比行號好,特別是有加盟特性的行業。
5. 投資風險:
- 公司設立時法律規定必須訂定公司章程(明定股權、經營者、利潤分配等)對於股東較有保障;
- 合夥之行號在台灣很少人會訂定合夥契約書,如此發生爭議時對於無經營權之合夥股東較沒有保障。只要是合資的生意最好都訂定合資契約書。
建 議
- 經營事業最好設立公司 ,除法律的規範較明確外,一般客戶總是會認為股份公司較大、有限公司次之,行號一定很小的刻板印象。
- 不要認為自己只是經營小事業,如果有一天要對外擴張設立公司時,才發現行號所用的名字已經被其他公司所使用,那就不得不改名了。
- 很多人怕設立公司要開發票,比核定課稅不好。這是錯誤的觀念,一般事業在營運初期大多會虧損,若歸損開立發票者便不用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然而每個月的營業稅也是客戶出的,沒有影響。但是一般開立發票者需要請會計師或記帳業者記帳,每個月約兩千元上下。但比較起來,還是設立公司開發票比較好。
- 設立公司時,有限公司設立至少一位股東即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至少有二位以上之發起人。
- 公司的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書)或行號之合夥契約,應請專業人士草擬 ,切勿只用會計師所提供的範本,對於股東間的特別意見可特別註記。以免到時發生爭議時,章程上並沒有規定。特別是對於所營企業虧損時,怎麼辦都要寫清楚。
- 設立公司或行號不要急,若是能夠找到志同道合的股東或是投資者,對於創業者都有相當大的幫助。所以創業者應在設立公司前便草擬創業計畫書,多尋求一些外在資源的協助。若是等到公司發生問題才求外援,身旁的人跑都來不及。
公司行號「組織差異」及「課稅方式」比較表
公司行號組織差異比較
項目 |
行號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名稱 |
○○商行
○○企業社
○○實業社 |
○○有限公司
○○企業有限公司
○○實業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規定 |
本縣市不得重覆 |
全國不得重覆 |
全國不得重覆 |
資本額 |
|
- 無最低資本額限制,但最初資本需滿足設立所需之成本
- 特許行業例外
|
- 無最低資本額限制,但最初資本需滿足設立所需之成本
- 特許行業例外
|
資本簽證 |
不須要,25萬元以需要存摺證明 |
需要會計師簽證 |
需要會計師簽證 |
股東人數 |
獨資1人
合夥2人以上 |
1人以上 |
2人以上 |
股東年齡 |
須滿18歲 |
負責人需滿18歲 其除不限 |
創立時股東全部須滿18歲 |
股權轉讓 |
不限制
獨資可變為合夥
合夥不得變為獨資 |
不限制 |
不限制 |
決議文件 |
合夥契約書 |
股東同意書
任一人為董事暨負責人 |
成立董事會及股東會
至少一位及一位監察人 |
決議方式 |
負責人同意
全體合夥人同意 |
按公司法規定 |
按公司法規定 |
股東責任 |
無限清償 |
依出資額為限 |
依出資額為限 |
公司登記 |
無 |
有 |
有 |
營業登記 |
有 |
有 |
有 |
登記手續 |
簡單 |
普通 |
複雜 |
手續費用 |
便宜 |
普通 |
費用較高 |
公司行號課稅方式差異比較表
報稅內容 |
公司 |
行號 |
使用發票 |
使用發票 |
使用收據 |
營業稅 |
稅率 |
5% |
5% |
1% |
徵收 |
依實際情況,按期申報 |
依實際情況,按期申報 |
依核定金額,按季徵收 |
計算 |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A
A >0,則A=應納營業稅
A <0,則A=留抵稅額 |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A
A >0,則A=應納營業稅
A <0,則A=留抵稅額 |
核定銷售額*1%=應納營業稅;
進項稅額的10%得另外申請扣抵應納營業稅 |
暫繳申報 |
每年9月按上年度已納稅額50%申報繳納 |
每年9月以上年度已納稅額50%申報繳納 |
不適用 |
扣繳申報 |
依稅法規定 |
依稅法規定 |
依稅法規定 |
營所稅 |
所得 |
依實際情況 |
依實際情況 |
依核定每月營收*12*6%或
季繳稅額÷1%*4*6% |
稅率 |
20% |
20% |
不適用 |
徵收 |
課所得稅*20% |
課所得稅*20% |
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
未分配盈餘 |
分配期限 |
隔年6月底前決定分金額 |
課稅所得減除稅法罰款後併入資本主綜所稅課稅 |
NA |
加徵稅率 |
5%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
已取消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延申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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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設立應準備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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