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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北誠 - 稅務新聞 | 2009-10-09 | 點閱數: 3895

尚未辦理97年度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請儘速自動補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之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該局即將寄發滯(補)報通知書通知辦理補報手續。

該局說明,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之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應加徵之稅額另徵10%滯報金,滯報金之金額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如逾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並按核定應納稅額、應加徵之稅額另徵20%怠報金,怠報金之金額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又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者,應處7,500元之罰鍰;如於接到補報通知書,逾期不補報者,得按月連續處罰至依規定補報為止。

該局指出,設籍臺北市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計有2,584家未依規定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有1,435家之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另有1,391家未辦理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均依所得稅法規定加徵滯報金或處罰鍰。籲請尚未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或未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表或96年度未分配盈餘之營利事業,儘速自動補辦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加徵怠報金或處罰。

老人福利協進會等老人社會團體可否比照社區發展協會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稽徵,對於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未辦理結算申報者,自86年度起之結算申報案件,在稽徵機關未掌握應課稅資料前,得暫緩依所得稅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寄發滯報通知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有條件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指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之宗教團體、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宗親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及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等機關或團體,在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者,免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惟其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如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仍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故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老人社會團體,在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政府輔助收入),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如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可免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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