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會】代臺北市商業處轉營業場所查詢不合規定者,簽切結之注意事項:
為落實源頭管理及降低民眾觸法蒙受損失,自109年1月1日起,臺北市政府加強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未擇定營業場所者,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填報營業場所。
經查詢未符土地使用分區或建築管理規定者,書面限期申請人另擇合法場所或刪除違規營業項目,倘經負責人親自簽名切結現場不作違規使用續辦登記者,將於核准登記後造冊列管,並由臺北市政府各權管機關至現場訪視,如經發現營業場所作違規使用,不再限期改善,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直接裁罰,都市發展局除可連續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將停止供水、供電。
臺北市政府自5月已陸續並針對不符規定者裁罰,惟部分受罰業者反映不了解當初辦理公司(商業)登記切結書之原意,誤認為簽切結書即代表合乎法令,故請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協助向所屬會員宣導,於代理公司(商業)辦理登記時,如遇到不符都發及建管法令時,請於另擇合法場所或刪除違規項目,切勿以簽切結書方式便宜行事,甚或代申請人簽具切結書,倘委託人勿以切結書聲明不作違規使用續辦登記者,亦請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向委託人說明清楚其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