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產創條例增訂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可免徵5%營所稅優惠,財政部今天預告相關子法規,訂出適用要件,如企業須使用3年內未分配盈餘,且實質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才可享優惠。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年6月三讀通過,增訂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租稅優惠,當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時,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大小企業皆可適用。
財政部今天配合預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草案」,公開適用要件,預告期訂為2個月,若各界無太大異議,預計最快今年12月就可上路。
根據草案內容,3大適用要件包括,
第1,為2018年度後的未分配盈餘,
第2,是以3年內的未分配盈餘從事實質投資,
第3,實質投資支出金額達100萬元以上,
申請案件必須同時符合上述3個要件才能適用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