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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北誠 - 稅務宣導 | 2012-12-04 | 點閱數: 321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1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營利事業所得稅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委任名冊」申報期限,自101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02年1月2日)止,受委任之會計師,請如期申報。

該局說明,前揭作業受委任簽證會計師於申請前必須以會計師名義與委任單位簽訂委任書,而非以會計師事務所名義為之,以明確歸屬稅務代理責任,其申報作業,可採下列方式辦理:

  1. 網路列冊申報:其網路申報通行碼係以會計師個人名義向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並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於申報資料上傳,並經系統檢核無誤後,即由網路服務業者回傳確認收件訊息,受委任會計師即可自行列印收件回執聯。
  2. 媒體磁片列冊申報:會計師以媒體磁片申報者,應依規定檔案格式轉錄其委任名冊併附申請書〈一式2聯〉向會計師事務所所轄分局、稽徵所提出申報,其事務所未設籍本局轄區者,可就近向委任單位所轄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3. 人工列冊申報:以會計師為單位按委任單位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分別依式填寫申請書及委任客戶名冊,向會計師事務所所轄分局、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其事務所未設籍本局轄區者,可就近向委任單位所轄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 101年度會計師採用網路列冊申報委任名冊者,受理截止時間為101年12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02年1月2日)午夜12時;經網路申報成功後,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於申報期限截止前,重新上傳正確之申報資料,即可完成更正程序;惟逾網路受理截止期限後,則須以人工填寫正確申報資料,向原申報委任客戶名冊所轄分局、稽徵所,以書面提出辦理更正。
該局呼籲,受委任查核簽證之會計師,請多利用網路辦理列冊申報,免出門、免辛苦排隊即可輕鬆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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