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協助受經濟景氣低迷造成繳納所得稅有困難之營利事業及個人,已擬定所得稅延期繳納方案,相關作業預計於本(98)年2月4日公告生效,舉凡
只要資格符合,皆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該局指出,本次所得稅延期繳納適用標準,
營利事業適用條件:為97年9月至12月或98年1月至4月之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減少30﹪以上者;
(經詢問北區國稅局三重分局,如果97年1月份以後才開業的公司行號,因為前一年度同期資料缺乏比較,所以沒有辦法申請延期繳納)
綜合所得稅適用條件:為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之配偶於97年9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只要符合前揭條件,都可在規定納稅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所屬國稅局申請延後繳稅,惟申請延期繳納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且延期繳納期間之末日不得逾98年12月31日。
該局進一步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繳款書將於春節過後陸續寄發,該局所轄中部6縣市地區補稅案件大約有10萬餘件,補徵稅款11億8,872萬1千餘元,繳稅期間從98年2月11日至2月20日止。因此,近日收到補稅單的納稅義務人,如資格符合,即可申請延期繳稅,惟必須在2月11日至2月20日這段繳稅期間,以書面提出申請。舉例來說,納稅義務人在2月12日提出申請,最慢可延到5月12日繳稅,若逾5月12日仍未繳納,則每逾2日依法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 96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延後繳稅,於本(98)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有資格申請延期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應自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