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99年12月30日訂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之便民措施,各地區國稅局於每年4月25日前將載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之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繳稅案件之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之確認申報書,以掛號寄發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收到該試算稅額通知書,經核對內容無誤,得於法定申報期限前以下列方式回復確認,完成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 繳稅案件:經核對內容無誤,得於法定申報期限前,按該通知書所載之「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依規定方式繳稅,完成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二、 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經核對內容無誤,得於法定申報期限前,以線上登錄【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方式回復確認或填妥該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原寄發國稅局所屬分局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所代收;另屬退稅案件者,可採指定帳戶轉帳或退稅憑單方式退稅,併予敘明。【#023】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綜所稅股股長 姓名:朱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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