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理網路交易銷售查核案件,查獲營業人除網路交易外,並發現尚有透過電話訂貨後宅配到貨之交易,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查獲短漏報銷售額2,000萬元,經該局核定補徵營業稅100萬元,並依規定裁處罰鍰100萬元。
該局表示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及繳納營業稅。近年來網路交易日益普及加上匿名性高,營業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逃漏稅捐情事層出不窮,更有業者借由分散網路交易帳號,以規避國稅局之查緝。
該局轄內某衣館有實體店面並架設網站銷售服裝、飾品等,國稅局透過蒐集網拍業者資料,並實際上網站了解該商號交易模式,發現其送貨方式為宅配貨到付款、超商取貨及先行匯款後收貨,收款方式則可線上刷卡、匯款入指定帳戶及代收貨款。為查核營業人有無涉及逃漏稅捐情事,國稅局運用多方資料,如:營業人電子商務合作契約、宅配服務紀錄、付款紀錄等,發現營業人實際銷售額與申報之銷售額有懸殊之差距,逃漏稅捐屬實,造成國庫之損失。
夲案某衣館已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補稅100萬元並處罰鍰100萬元,該局呼籲營業人,應覈實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處罰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