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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 北誠 - 稅務新聞 | 2016-08-26 | 點閱數: 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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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6 04:19 經濟日報 黃士洲(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

  「去年市況不錯,結算淨利有15%,報稅只報6%,真的可以嗎?」「今年油電、工資全都漲,訂單還被砍,預計會虧損,什麼?賠本還得納稅!」「今年撥200萬元經費來開發新產品,怎麼不能適用投資抵減呢?」這些稅務問題看似不合理,卻實務上經常困擾著中小企業主。

  三、四十年前的台灣正值經濟起飛,百業興隆,當時中小企業家數雖多,總體繳稅金額卻不高,營所稅結算申報書又是人工填寫,由稅務員一一過目審核,極不符合稽徵效益,權衡之下,財政部創設「擴大書審」制度,針對營業淨額3,00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按行業別釐定純益率(一般為6%),企業只消把全年度開出去的發票金額乘以純益率,再乘上稅率(17%),即得出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自行報繳後,稅局原則上不再覆核,但保留事後抽查的權力。

  當初看似徵納雙贏的簡便納稅制度,時至今日衍生不少弊端:(一)中小企業不培養專責財會審計人才,將記帳報稅業務外包,因而許多中小企業帳簿要不根本拿不出來,不然就是可信度極低;(二)不肖企業主隱匿實質獲利,以較低純益率申報納稅,嚴重侵蝕稅基;(三)營業雖虧損,但沒有合格帳證支撐,稅局難以核定虧損,仍照純益率納稅;(四)企業主習慣將營業額壓至3,000萬元以內,超過3,000萬元,另設別家公司,造成企業組織疊床架屋,也阻礙規模效益;(五)中小企業欠缺可信財報,除非提供不動產擔保,否則融資極其困難;(六)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多項政策性優惠、扶助措施(如投資抵減、增僱員工稅務補貼),擴大書審的中小企業難以適用。

  所以,擴大書審往往只嘉惠了想要隱匿利潤、節省財會人事費用的中小企業,實際上卻是自絕於向上提升、接受金融市場、政府體系的奧援,遑論一旦遭稅局抽查帳簿之後,未來年年按照懲罰性的同業利潤淨利率補稅。整體來說,擴大書審制度可謂「弊大於利」。

  我國銀行、私人體系資金氾濫,找不到適當投資管道,新創的中小企業卻苦無募資管道,就算要仿效國外引進群眾募資平台,或櫃買中心大力推動的「創櫃板」,倘若作為投資標的之企業,依舊還沈浮在擴大書審的一團爛帳裡,如何讓投資人放心投入血汗錢?

  擴大書審制度初始是因應六、七十年代人工記帳報稅環境,今日早已邁入電子發票、雲端傳輸時代,中小企業導入電子發票連結自動帳務系統的成本業已大幅降低,現行營業額3,000萬元的擴大書審門檻,足以涵蓋大部分中小企業,不啻成為阻礙帳務電子、自動化、財務稅務透明化的無形殺手。

  因此,擴大書審制度就算不廢除,至少也要限縮在低毛利、前途未卜的微型、新創事業,將適用門檻調降至年營收1,000萬元,超過此門檻的企業,應改由會計師或合格記帳報稅人員查核簽證,才有助於中小企業帳務、稅務回歸常態,同時活絡中小企業的募資、股權交易平台。(作者是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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