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營建業專有名詞
承攬之定義(民法第 490 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營造業法第 3 條
- 營繕工程:係指土木、建築工程及其相關業務。
- 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承攬營繕工程之廠商。
- 綜合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廠商。
- 專業營造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從事專業工程之廠商。
- 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
- 統包:係指基於工程特性,將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安裝等部分或全部合併辦理招標。
- 聯合承攬:係指二家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共同承攬同一工程之契約行為。
- 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係指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係指代表公司之董事;在獨資組織係指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合夥組織係指執行業務之合夥人;公司或商號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負責人。
- 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
- 工地主任:係指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工地事務及施工管理之人員。
- 技術士:係指領有建築工程管理技術士證或其他土木、建築相關技術士證人員。
- 全部完工法:係指工程利益在工程全部完工或大部分已完工時才認列的方法。
- 完工比例法:即工程利益係按工程完工比例認列的方法。
-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工程圖樣,是一程工術語,用字或符號及線形,以表示建築師所設計工程部份之關係,及其實際之形狀及結構。通常一套圖,大致包括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及各部詳圖等。
https://www.high-endrolex.com/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