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多角貿易之轉口貿易直接交付貨物型
國內外多角貿易—國外客戶向國內貿易商訂貨,復轉訂單與國內供應商,供應商再轉訂單與國外供應商,然後直接由國外交付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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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貿易商) |
乙(貿易商) |
是否適用零稅率 |
是 |
是 |
申報外銷方式 |
非經海關外銷勞務(外銷方 式:2) |
非經海關外銷勞務(外銷方 式:2) |
申報銷售額 |
佣金收入 |
佣金收入 |
申報零稅率銷售 額證明文件 |
- 外匯收入證明文件
- 甲給乙的訂貨文件
- 乙給甲的商業發票
- 甲付款給乙的證明文件
- B 給 A 之提單或送貨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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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之訂貨文件
- 甲付款給乙的證明文件
- B 給乙商業發票
- 乙付款給B的證明文件
- B 給 A 之提單或送貨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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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釋規定 |
財政部 81/09/18 台財稅第 810326956 號 |
備註 |
無 |
多角貿易按信用狀差額開立發票可適用零稅率
甲公司接獲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向國內廠商丙公司訂貨,丙公司復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訂貨,並委由第三國供應商直接對首開國外客戶交貨之情形,該甲公司可依本部75年7月29日台財稅第7555603號函規定,按收付信用狀之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列帳,並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至丙公司部分,應以收取甲公司之貨款與支付第三國供應商貨款之差額,為佣金收入,並至遲應於收到第三國供應商出貨單據(如提貨單等)之日起3日內開立統一發票(編者註:現行外銷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其與甲公司及向第三國供應商訂貨之有關文件,應妥慎保存,以供稽徵機關查核。(財政部79/06/30台財稅第790647491號函)
多角貿易如何開立發票及取證適用零稅率釋示
主旨:營業人經營多角貿易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暨取具何種證明文件以適用零稅率一案。
說明:二、國內甲公司接獲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轉向國內乙公司訂貨,乙公司復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訂貨,並委由該第三國供應商直接對首開國外客戶交貨之多角貿易型態,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暨適用零稅率,茲補充規定如次:(一)甲公司應依本部79年6月30日台財稅第790647491號函規定,按收付款差額,視為佣金收入,開立以國外客戶為抬頭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檢附外匯證明文件、甲公司開立給與乙公司之訂貨文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乙公司開立給與甲公司之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甲公司付款證明文件及第三國供應商交給國外客戶之提貨單影本、送貨單影本等)申報適用零稅率。(二)乙公司應將其收付差額列為佣金收入,並至遲於收到第三國供應商出貨單據影本(如提貨單影本、送貨單影本)之日起3日內,開立以第三國供應商為抬頭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檢附甲公司之訂貨文件、第三國供應商開立給與乙公司之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暨乙公司給付該第三國供應商款項證明文件,及該第三國供應商交給國外客戶之提貨單影本、送貨單影本等證明文件,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編者註:現行外銷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81/09/18台財稅第81032695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