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第 7 條) 左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 外銷貨物。
二、 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 之勞務。
三、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 銷售與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
五、 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國 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 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 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 之貨物或修繕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