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63-8222 (02)2563-7622 service@bestcheng.com.tw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2. 個人 CFC 制度

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CFC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個人或其與配偶及2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該CFC股份或資本額達10%以上,該個人應就CFC當年度盈餘,按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併計入基本稅額課稅

CFC對誰課稅?如何課稅?

只要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即使符合豁免條件,也都要申報(僅說明個人CFC):

  • 您為臺灣綜所稅的稅務居民(註1);
  • 您、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及其他關係人(註2)控制(含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50%以上)某一境外公司;
  • 您、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直接持有上述境外公司達10%以上
  • 上述境外公司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註3);
  • 上述境外公司當年盈餘超過新臺幣700萬元以上
  • 上述境外公司在其「設立地」沒有實質營運,或有實質營運但消極性收入(例如股利、租金、利息等)超過總收入10%

※註:

  1. 泛指有戶籍個人一年在臺居住31天以上者,或無戶籍個人一年在臺居住183天以上者。
  2. 定義繁複,請參照《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3. 例如香港、新加坡、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等,請參照《受控外國企業制度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

 

 link to https://www.bestcheng.com.tw/uploads/tad_book3/image/230830-110409.png


https://www.high-endrolex.com/40
:::

搜尋本站

書籍目錄

展開 | 闔起
https://www.high-endrolex.com/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