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境內自然人)向境外網站購買或下載軟體、Apps、電子書等,因無實體貨物進口,無須課徵關稅。
消費者(境內自然人)向於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網站購買或下載軟體、Apps、電子書等電子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之1及第6條規定,該境外網站業者雖於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但仍為我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及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其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該消費者則免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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