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的型態,可分為下列4種:
指 企業與企業間運用資訊科技及網路所進行的商業活動,例如電子資料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就是運用標準化的電子文件,發展上中下游企業間的資訊整合。除EDI外,也包括金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安全認證中心企業 內網路、電子採購、電子轉帳、供應商自動補貨、加值網路及銷售點系統等。
指企業透過網際網路對客戶(消費者)所提供的商業服務,又稱為「電子商業」,包括線上購物、網路個人理財、證券下單、線上資料庫、產業資訊服務及政府服務等應用。
指消費者間自發性的商品交易行為,如一般個人式拍賣網站、二手跳蚤市場、BBS站或社群網路服務網站(如Facebook)進行貨品交易、聊天或e-mail傳遞等。
在政府法令架構下,透過網路進行交易,例如政府採購法於88年5月施行後,政府機關採購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上,都必須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路公告,企業只要符合資格,都可以透過網路以公平公開方式與政府進行投標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