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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費用之查核
(一)工程費用與營業費用之劃分,有無將工程費用隱藏於營業費用之情形,尤其是成本依法核定之案件。
- 工地平安險、施工人員、施工機具之保險費屬工程費用。
- 載運機具、材料之運費屬工程費用。
- 修繕費列支應確實劃分為工程項目之保固維修、施工機具(含貨車)之維修或屬固定資產之修護。
(二)薪資之扣繳之查核-有無利用親友身分分散所得情形。
(三)按日計酬之臨時工或己轉包部分之工人,不得列報伙食費。
(四)未實現之保固準備及售後服務不得列支。
(五)職工福利金之提撥
- 採全部完工法:於完工年度提撥。
- 採完工比例法:逐年提撥。
(六)交際費:
- 採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工程者:比照買賣業按當期進料及工程收入計算限額。
- 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者,因屬供給勞務性質:比照勞務業信用業者之百 分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