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建業提示其耗用材料及人工費用有關帳簿文據之認列規定。
二、自備原料委託廠商加工其原物料耗用數量比照製造業查核。
三、營造廠與土地所有人合建房屋因故解約之賠償費得列為費用。
四、聯合承攬工程進項憑證可比例開立發票或主辦人先取得再分別開立發票予其他承攬人。
五、外商在我國境內包工列報我國境外相關成本費用認定之疑義。
六、核釋營業人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七、營利事業無進貨事實取得虛設行號發票,涉嫌虛增成本費用者,所核定之所得額,無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其核定之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
八、預拌混凝土攪拌車之折舊費用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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