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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貿易之零稅率申報實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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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進口型三角貿易
1. 零稅率適用範圍
2. 營業稅退稅依據
3. 適用零稅率營業人應備條件
4. 多角貿易適用零稅率相關規定
4-1 發票的開立及計價方式
4-2 以快遞或貨運方式出口相關規定
4-3 追加貨款零稅率適用規定
4-4 延遲付款之加收利息應檢附文件
4-5 結匯匯差之處理
4-6 外銷銷貨退回及折讓之處理
4-7 模具與機器設備相關函釋
5. 三角貿易的型態及營業稅申報
5-1 外銷訂單轉給國內廠商出貨
5-2 外銷訂單轉單至國外供應商出貨
5-3 國內組合廠商組合後辦理報關出口
5-4 國內原料委外加工就地出售
5-5 外銷訂單委外加工直接運銷國外客戶
5-6 委外加工復運回國再出售
5-7 貨物先運往國外發貨倉庫,再行銷售
5-8 保稅區內依國外客戶指示,加工後報關出口
5-9 轉口貿易不經過通關程序
5-10 多角貿易之轉口貿易不經過通關程序
5-11 多角貿易之轉口貿易直接交付貨物型
5-12 國內之多角貿易
5-13 外銷訂單轉給保稅區供應商後直接出貨
5-14 外銷訂單轉給保稅區供應商後間接出貨
5-15 國外委託加工後轉運國內外
5-16 依國”外”客戶指示交貨給保稅區營業人
5-17 依國”內”客戶指示交貨給保稅區營業人
5-18 進口型三角貿易
5-19 進口型三角貿易-反三角貿易
5-20 依國外客戶指示將勞務成果予保稅區人使用
5-21 將國外客戶之承攬工程委託國內營業人併同至境外施作
6. 其他補充資料
6-1 7條1款相關令釋及函釋
6-2 7條2款相關令釋及函釋
6-3 7條4款相關令釋及函釋
6-4 7條5款相關之令釋及函釋
6-5 其他之令釋及函釋
5-20 依國外客戶指示將勞務成果予保稅區人使用
三角貿易之零稅率申報實務 ============ 國內貿易商乙向國內貿易商甲訂貨,甲轉向國外供應商 訂購並以乙之名義進口及海關代徵營業稅。 [![圖表二十三、進口型三角貿易-反三角貿易](http://www.bestcheng.com.tw/uploads/tad_book3/triade023.jpg)](http://www.bestcheng.com.tw/uploads/tad_book3/triade023.jpg) 國內貿易商甲應開立應稅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國內營業人乙營業人乙因此溢付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核實退還。 【財政部 94 年 12 月 12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85540 號函】
關於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另一營業人(乙)訂貨,轉向國外 廠商(丙)訂貨,並直接以乙營業人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如 丙於交貨時所開立之商業發票與提貨單等交易資料,皆以乙為抬頭,而甲不負貨物瑕疵擔保責任者,則係屬乙進口貨物之行為,尚 非屬甲銷售貨物之行為,故甲應就收取之佣金或手續費收入,按其 取得來源,開立以丙為抬頭之二聯式統一發票或以乙為抬頭之三聯 式統一發票,依百分之五稅率課徵營業稅。
如甲係以自已之名義分別與乙、丙簽訂獨立買賣合約者(甲負貨 物瑕疵擔保責任),則核屬甲之銷貨行為,甲應按進、銷貨之方式 處理,按銷貨金額全額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予乙。 (財政部 90.09.20. 臺財稅字第0九00四五五七四八號函)
#### **營業人甲接受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以乙名義進口應如何開立發票釋疑**
**一、
國內營業人(甲)
接受國內買受人(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直接以乙買受人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視為佣金收入或按其所取得之佣金收入,
開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
。**
**二、本部90年9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00455748號令,自本令發布日起廢止。**
【97.10.29 台財稅第09704550620號函】
#### **國內營業人甲接受保稅區營業人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以乙名義進口之營業稅課徵事宜**
補充核釋本部97年10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0620號令如下: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內買受人(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直接以買受人(乙)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
**如買受人(乙)係保稅區營業**
人,且該貨物之使用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者,營業人(甲)得按其收取轉付差額或取得之收入,
**開立零稅率二聯式統一發票**
,並持憑經買受人(乙)簽署「進口該貨物確係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無訛」字樣及加蓋其統一發票專用章之海關核發進口報單副本,申報適用零稅率。(財政部104/05/13台財稅字第1040451632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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