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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貿易之零稅率申報實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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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依國外客戶指示將勞務成果予保稅區人使用
1. 零稅率適用範圍
2. 營業稅退稅依據
3. 適用零稅率營業人應備條件
4. 多角貿易適用零稅率相關規定
4-1 發票的開立及計價方式
4-2 以快遞或貨運方式出口相關規定
4-3 追加貨款零稅率適用規定
4-4 延遲付款之加收利息應檢附文件
4-5 結匯匯差之處理
4-6 外銷銷貨退回及折讓之處理
4-7 模具與機器設備相關函釋
5. 三角貿易的型態及營業稅申報
5-1 外銷訂單轉給國內廠商出貨
5-2 外銷訂單轉單至國外供應商出貨
5-3 國內組合廠商組合後辦理報關出口
5-4 國內原料委外加工就地出售
5-5 外銷訂單委外加工直接運銷國外客戶
5-6 委外加工復運回國再出售
5-7 貨物先運往國外發貨倉庫,再行銷售
5-8 保稅區內依國外客戶指示,加工後報關出口
5-9 轉口貿易不經過通關程序
5-10 多角貿易之轉口貿易不經過通關程序
5-11 多角貿易之轉口貿易直接交付貨物型
5-12 國內之多角貿易
5-13 外銷訂單轉給保稅區供應商後直接出貨
5-14 外銷訂單轉給保稅區供應商後間接出貨
5-15 國外委託加工後轉運國內外
5-16 依國”外”客戶指示交貨給保稅區營業人
5-17 依國”內”客戶指示交貨給保稅區營業人
5-18 進口型三角貿易
5-19 進口型三角貿易-反三角貿易
5-20 依國外客戶指示將勞務成果予保稅區人使用
5-21 將國外客戶之承攬工程委託國內營業人併同至境外施作
6. 其他補充資料
6-1 7條1款相關令釋及函釋
6-2 7條2款相關令釋及函釋
6-3 7條4款相關令釋及函釋
6-4 7條5款相關之令釋及函釋
6-5 其他之令釋及函釋
6. 其他補充資料
三角貿易之零稅率申報實務 ============ ![境外勞務共同施作](https://www.bestcheng.com.tw/uploads/tad_book3/image/labor2.jpg) 圖檔來源:台北國稅局講義資料 #### **內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國內營業人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其營業稅課徵規定**
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國內營業人(乙)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之交易型態,
**營業人(甲)自國外客戶收取之收入,應按減除轉付營業人(乙)後之差額**
,檢附外匯證明文件、工程合約及付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
**,
申報適用零稅率
**
;至營業人(乙)自營業人(甲)取得之收入,可檢附工程合約及收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上開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財政部103/01/08台財稅字第10200557250號令)
#### 新聞稿:**核釋國內營業人接受另一營業人委託承攬境外場地裝潢工程,轉委託國外廠商施作之交易型態,其營業稅課徵規定** 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另一營業人(乙)委託承攬境外場地裝潢工程,轉委託國外廠商(丙)施作之交易型態,國外廠商(丙)於境外場地施作裝潢工程取得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國內營業人(甲)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或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隨著國際會展產業蓬勃發展,我國廠商赴國外從事參加展覽等商務活動日趨活絡,國內營業人接受國內客戶委託承攬境外會場之裝潢工程亦趨頻仍。承攬合約之雙方雖約定由受託人負設計、施工、延遲完工賠償及瑕庛擔保等責任,惟若會場工程係委由境外協力廠商實際施作,該項收入究應如何課徵營業稅,徵納雙方多有爭訟。為釐清法令適用疑義,該部爰發布新令核釋國外廠商接受我國營業人委託於境外場地施作裝潢工程取得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俾資依循。 財政部指出,上開交易中,施作場所之所在地既在境外,其勞務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境外,依消費地課徵營業稅原則,國外廠商(丙)提供是類施作勞務取得之代價,應由其所在國政府取得課稅權,該收入尚非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問題。至營業人(甲)無論以承攬轉包方式或居間仲介方式賺取收付款差額或佣金收入,其勞務使用者如為國內委託人,因勞務屬性與外銷無關,應按5%徵收率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上開交易中,國內營業人(甲)若未委託國外廠商(丙)而係親赴境外場地施作裝潢工程,其取得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尚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問題。 新聞稿聯絡人:翁科長培祐聯絡電話:232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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