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main menu visibility
關於北誠
服務項目
創業資訊
公司登記
設立行號
設立有限公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公司
設立台灣公司
設立台灣分公司
設立台灣辦事處
境外公司
特色及建議
安圭拉
塞席爾
薩摩亞
貝里斯
香港
BVI
新加坡
記帳報稅
會計師簽證
財務簽證
稅務簽證
管理諮詢
財稅快訊
線上書籍
三角貿易
網路交易課稅
境外電商-所得稅
外僑綜合所得稅
營建業申報實務
所得稅扣繳實務
粉絲專頁
:::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北誠會計師事務所
(02)2563-8222
(02)2563-7622
service@bestcheng.com.tw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
所有書籍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目錄
MarkDown
2-3-7 稅務識別碼(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 TIN )
1. 外僑所得之認定方式
1-1 居留日數之計算
1-2 何謂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1-3 免稅所得有哪些?
1-4 「課稅年度」之定義
1-5 外僑投資有何獎勵
1-6 外籍員工生活補助之租稅優惠
1-7 年度中離境後返華之計算方式
2. 居留期間VS所得稅申報
2-1 辦理結算申報之地點
2-2 「居住者」結算申報減免有哪些?
2-3 申報時應攜帶之資料
2-3-1 累進稅率速算公式
2-3-2 配偶之薪資應合併申報納稅
2-3-3 房地合一稅簡介
2-3-4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 (107 年起 )
2-3-5 居住者獲配之股利或盈餘如何申報
2-3-6 個人基本稅額介紹
2-3-7 稅務識別碼(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 TIN )
2-4 「非居住者」之扣繳率為何?
2-5 外僑於申報時常犯錯誤
3. 如何繳納稅款或退稅
3-1 暫時出境如何委託納稅代理人?
3-2 何時要申請完稅證明?
4. 違法之罰則
5. 國稅局外僑洽詢單位
2-5 外僑於申報時常犯錯誤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
(一)
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繳30%所得稅。但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者,自投資事業所取得或應分配之盈餘,其應納之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繳**
21%。
**
※
自99年1月1日起,無論有無依規定申請投資核准,一律依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繳**20%。**
(二)
薪資按給付額扣繳
**18%(每月薪資**
**超過**
**基本工資\* 1.5 倍之薪資所得)**
。
自98年1月1日起,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得按給付額扣取**
6%
**。
(三)
佣金按給付額扣繳
**20%。**
(四)
利息按給付額扣繳
**20%**
。但有下列項目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1.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繳20%。(99年1月1日起依15%扣繳)
2.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按分配額扣繳6%。(99年1月1日起依15%扣繳)
3.
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按給付額扣繳20%。(99年1月1日起依15%扣繳)
4.
自99年1月1日起,以前三項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繳15%。
(五)
租金按給付額扣繳
**20%。**
(六)
權利金按給付額扣繳**
20%。
**
(七)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20%**。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八)
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繳
20%。
(九)
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繳
18%。
(十)
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繳
20%。
此外,下列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依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1)
財產交易所得,97年3月6日以前按35%扣繳率申報納稅,97年3月7日以後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2)
一時貿易的盈餘按30%扣繳率申報納稅。(99年1月1日起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3)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按面額(如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低於面額時,以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30%扣繳率申報納稅,但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者,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
自99年1月1日起,無論有無依規定申請投資核准,一律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4)
抵押利息及其他所得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5)
所得稅法第3條之2第1項至第3項之受益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於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按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或權利價值增加部分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https://www.high-endrolex.com/40
:::
搜尋本站
search
進階搜尋
書籍目錄
展開
|
闔起
公司行號登記
公司登記-懶人包
公司登記-應備文件
公司登記-行號設立
公司登記-有限公司設立
公司登記-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工廠登記
外商公司登記
外商公司-台灣分公司
外商公司-台灣辦事處
外商公司-直接投資台灣公司
外商公司-組識型態差異比較表
境外公司登記
境外公司-安圭拉
境外公司-開曼
境外公司-BVI
境外公司-香港
境外公司-模里西斯
境外公司-德拉瓦
境外公司-貝里斯
境外公司-薩摩亞
境外公司-特色及建議
境外公司-各區比較
境外公司-塞席爾
境外公司-新加坡
會計師簽證
財務報表簽證
稅務簽證申報
資本查核簽證
書籍列表
扣繳申報實務
三角貿易之零稅率申報實務
營建業申報實務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境外電商課稅-所得稅
網路交易課稅
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