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今(7)日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自107年度施行。本方案係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有助營造「投資臺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之租稅環境,使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修正重點、效益及施行日期說明如下:
一、 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部分
民眾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所稅時,得適用上開調整後之扣除額額度、累進稅率及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有助減輕薪資所得、中低所得及育兒家庭稅負,有助企業留才攬才及促進投資,提高國際競爭力。
財政部說明,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措施,就所得稅負分配作結構性調整,以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適度調高營所稅稅率及提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之稅收,用於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大幅提高4項扣除額額度、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合理減輕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稅負與中小型及新創企業之稅負,減輕高階人才綜所稅稅負,有助企業轉型升級及留攬優秀人才,直接增加投資臺灣意願,創造就業及提升薪資水準,促進經濟成長;合理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使一般民眾獲得減稅利益,整體稅收損失約198億元,惟透過整體投資及就業稅制環境之改善,可創造就業,增加國民所得,促進經濟成長,進而增裕稅收,使全民加倍享有稅改利益。
財政部指出,該部將儘速修訂相關子法規及申報書表,並加強宣導,俾利所得稅制優化方案順利實施。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純婷、胡科長仕賢 聯絡電話:2322-8122、2322-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