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飼料免徵營業稅之認定範圍已放寬
營業稅 2009-07-29 · 北誠 · 稅務新聞 · 點閱數:4026
營業人銷售飼料免徵營業稅範圍之認定
財政部已重新發布解釋令,將飼料免徵營業稅之認定範圍放寬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免徵營業稅:
1.辦妥飼料製造登記證或飼料輸入登記證,且該等登記證尚在有效期限者。
2.符合經濟部公告飼料類國家標準(CNS)者。
3.外包裝或容器標示內容足資證明係供飼料使用者。
4.其他相關交易文件等資料足資證明係供飼料使用者。
5.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個案認定者。
該局接著說,營業人銷售符合上述情形之飼料,雖免徵營業稅,但是並無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所以該局也籲請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免稅統一發票申報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