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天堂BVI、開曼拒紙上公司 衝擊3.1兆台資
自由電子報
Upload Date & Time發布時間 2019年2月8日06:00
Update Date & Time更新時間 2019年2月8日20:47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有「租稅天堂」之稱的開曼及英屬維京群島(BVI),今年起啟動新制,不再歡迎紙上公司,要求所有於當地註冊企業須設營運據點、聘僱全職員工、進行營業活動等「經濟實質」,否則可能撤銷登記。根據統計,台灣上市櫃公司停泊兩地的獲利近三.一兆元,可能得重新調整投資架構。
現有公司 明年六月完成申報
安侯建業會計師何嘉容表示,面臨國際反避稅大勢,連「免稅天堂」也紛紛棄械投降,除開曼、BVI外,預計澤西及百慕達等也會跟進。目前距開曼、BVI要求企業申報「經濟實質」的時限(已設立公司最晚二○二○年六月底完成)仍有一段時間,建議台商掌握新制,評估留在當地或遷往他國;全球經商環境已今非昔比,企業應儘快跟上腳步,重新調整投資架構。
何嘉容指出,歐盟先前將開曼及BVI等四十七個國家列為「稅務不合作」觀察名單,若未在去年底前改善當地租稅法規,將落入黑名單,遭歐盟祭出經貿、租稅報復等,促使開曼、BVI火速訂定「經濟實質揭露法案」。根據規定,新設公司今年起適用新制,須在一年內向當地稅局申報,說明公司稅務居民身分及實質經營活動如何進行;現有公司從七月一日起適用新制,二○二○年六月底前完成申報。
安永會計師周黎芳說明,以開曼為例,企業必須在當地進行主要營業活動、進行決策、設立實質營運據點、聘僱全職員工或有合理的營業費用產生;而針對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更要求在當地進行研發、維護、強化及保護(稱為DEMEP活動)。
資誠會計師曾博昇補充,控股公司可適用較低「經濟實質」標準,但仍要在當地設辦公室、聘僱全職員工。整體而言,要求註冊企業具備「經濟實質」,限制免稅天堂於國際貿易及資產管理上的便利性,運用空間大大被壓縮,成本也大幅上升。
曾博昇表示,無法達到開曼、BVI當地「經濟實質」要求的企業,可能被處五千美元、甚至十萬美元以上罰鍰,還可能遭註銷公司登記;在當地的金融稅務資訊,也可能被交換回母公司或公司最終受益人所在國的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