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師法國際 走向兩稅分離
2016-10-28 03:12經濟日報
■黃士洲(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
財政部長許虞哲日前表示,財政部已委託專家研究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並拋出調整內外資股利課稅及營所稅、綜所稅率的可能性,此番宣示誠屬大開大闔,現正值稅收超徵暫解財政困難之際,恰好是檢討陳年稅制,為低薪低成長的悶經濟注入一股活水的良好時機。
我國自詡全球第17大經濟體,經濟生存空間在國際貿易與投資,然諸多財經、稅制與國際水準仍有相當差距,特別是所得與資本稅制依舊抱著兩稅合一制、重課股利所得、證交免稅的陳舊思維,阻礙勞力、技術與資金自由流動甚鉅,連國外實行多年的有限合夥制度,也因稅事搞不定,經濟部資料顯示至今竟僅有一案申請。
營所、綜所兩稅合一制於87年實施之初,雖收避免重複課稅之效,但設置可扣抵稅額帳戶及未分配盈餘稅的行政成本擾民,又因99年營所稅率調降至17%,104年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綜所稅最高稅率又提至45%,兩稅合一至此已支離破碎,失去稅收中立性-股利所得最終負擔率可高達49.675%,鼓勵短期持有、除權息前賣出,來轉換成證交免稅所得,更別說轉換為外資身分持有,現省16個百分點稅率的稅負。
對此,林全院長明智地指出解決假外資問題,正是綜所、營所稅改革的核心。
兩 稅合一制已走到一個臨界點,國際主流的兩稅分離制容值得研議與仿效。建議欲提振投資、內外資課稅一致,不僅需要兩稅分離制,還需進一步輔以資本利得扣繳稅制,並設定兩稅合計最高負擔上限為40%。
配套措施除了營所稅回復至25%之外,股利與證交所得應一併適用分離課稅20%,內外資稅負即可一致,解決假外資問題,同時設定「投資特別扣除額」,讓小額投資人稅負不因此而增加。觀德國自2008年起採行資本利得分離稅制(但其稅率設定較高),不僅安然度過金融海嘯,今日股市蓬勃、國民經濟傲人成就,實有目共睹。
至於有限合夥成效不彰,卡在有限合夥須比照營利事業納稅,相較國際慣例,稅負成本明顯較高。實則獨資、合夥與有限合夥屬人合組織,性質有別於公司法人,多數國家作法是併入綜所稅,我國囿於兩稅合一及可扣抵稅額減半,乃強制獨資、合夥都需報繳營所稅。
如為接軌國際並透過有限合夥注入經濟活力,可先研議修法回復獨資、合夥申報營利事業所得但併入綜所稅(即103年以前舊制)。
跨境電商課稅與受控外國公司也是稅制接軌國際、維護善良企業競爭力的關鍵課題,前者可期待年底通過明年起施行,後者雖於7月通過,但施行日遙遙無期之下,各國早已磨刀霍霍競逐海外稅源時,台灣稅局卻只能乾瞪眼。
毋寧,CFC稅制越是儘早施行,稅官、稅務代理人的學習成本越低、經驗累積也是越快,更帶動國際稅制人才的投入與成長,輔導我國企業躍上國際舞台,泯除跨國企業或私人利用紙上公司、假外資避稅的動機。
(作者是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