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用股東帳戶隱匿收入,連續辦理增減資露餡,遭查獲補稅並處罰鍰
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5-04-07 · 北誠 · 稅務新聞 · 點閱數:366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借用股東個人銀行帳戶隱匿營業收入,一經查獲除重行核定補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並將按其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該局近日查核案件,發現A公司屬傳統產業且歷年來均申報營業虧損,連續二年同時辦理資本額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增資登記,股東面對已虧損累累公司卻仍繼續投入大筆資金,顯有違常情。經查核A公司股東甲君繳納增資股款之資金來源時,發現其銀行帳戶存入款項以小額票據居多,經該局向票據發票人及上、下游客戶等相關人訪談查證,A公司負責人坦承利用股東甲君銀行帳戶隱匿營業收入,銷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且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又漏報該部分營業收入,致產生鉅額營業虧損,而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同時再辦理「現金增資」,將隱匿於股東銀行帳戶之貨款挹注回公司,供營運所需及美化財務報表。本案經該局查獲,A公司借用股東帳戶隱匿營業收入7,300萬餘元,經補稅及處罰鍰計1,500萬餘元。
該局表示,未來仍將針對類此營利事業利用個人銀行帳戶隱匿營業收入之逃漏稅模式加強查核,呼籲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誠實申報繳稅。該局並提醒營利事業倘若有漏報繳稅捐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即可依法免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許志成,電話:04-23051111轉7537)
分 類: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