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營業稅"常見的逃稅『四大絕招』
財政部公布"營業稅"常見的逃稅『四大絕招』
一、利用二聯式發票不易勾稽特性,短漏報:
(一)短、漏報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銷售額:
部分營業人以為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係開立給不具營業人身分之買受人,因買受人不會提出申報扣抵,稽徵機關難以查獲;或以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數量龐大,縱使在開立給買受人後短、漏報幾張統一發票,稅捐稽徵機關都無法查獲,而涉嫌短、漏報銷售額。但是事實上,近來部分稅捐稽徵機關陸續查獲此類案例,均已依法補稅並裁處罰鍰。其中較為特別是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查獲某營業人利用於每日營業時間結束前開立1張銷售額為負數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藉以逃漏營業稅,但是仍然被該局查獲,且依法補稅裁罰。
(二)將已開立之二聯式收銀機發票不實作廢:
許多消費者在購買貨物或勞務後,沒有隨手取走統一發票之習慣,部分營業人利用此一現象,將消費者未取走之統一發票收回作廢,藉以逃漏稅捐。財政部賦稅署籲請民眾消費時,應主動索取統一發票,可以兌獎,亦可幫助政府維護租稅公平及稅收。
二、將應稅統一發票開立為免稅統一發票:
部分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之營業人(指銷售之貨物或勞務部分依法可免徵營業稅,而部分貨物或勞務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在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時,卻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藉以逃漏營業稅。
三、購買私人用品,拿二聯收收銀機發票換開三聯式:
以個人名義刷卡進貨取得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後,換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非實際交易對象,涉嫌漏進漏銷:某甲營業人之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購買貨物取得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後,要求廠商更換為買受人為乙營業人之三聯式統一發票,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已遭國稅局依法移送偵辦。另外亦有部分個人有資金需求,配合不法業者至量販店刷卡購買大量菸酒,不法業者按刷卡金額9折貼現予該個人後,再將菸酒銷售給酒店業者等,酒店業者涉嫌漏進、漏銷,逃漏稅捐。
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漏開統一發票:
許多人以為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逃漏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難以查獲,財政部賦稅署特別提出說明,各稅捐稽徵機關均將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列為查核重點,透過多重管道蒐集課稅資料,營業人切勿以為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逃漏稅捐不會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