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貿易之零稅率申報實務
是否適用零稅率 | 是 | 是 |
申報外銷方式 | 非經海關外銷勞務(外銷方 式:2) | 非經海關外銷勞務(外銷方 式:2) |
申報銷售額 | 佣金收入 | 佣金收入(居間性質,不負 擔貨物之瑕疪擔保責任) |
申報零稅率銷售 額證明文件 | 1.外匯證明文件
2.甲付款證明文件 3.甲給乙之訂貨文件 4.乙給甲之商業發票 5.乙給 A 之出口證明等相關 證明文件 |
1.乙取得甲收入證明件
2.乙付款證明文件 3.甲給乙之訂貨文件 4.乙給甲商業發票 5.B 給乙商業發票 6 乙取得 B 之出口證明(如 提貨單)等相關證明文件 |
財政部函釋規定 | 財政部75/07/29台財稅第7555603號
財政部 79/06/30 台財稅第790647491號 財政部93年9月3日台財稅字第09304525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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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依財政部 94 年 10 月 4 日台稅財稅字第 09404551250 號解 釋,有關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向第三國供應商購 貨,並由第三國供應商將貨物逕運國外客戶或雖經我國但 備註 不經通關程序(G3 報單;統計方式:90)即轉運國外客戶 之貿易型態,如營業人以佣金收入列帳者,於申報營業稅 時,按收付差額認列佣金收入,適用零稅率;如營業人以 進、銷貨列帳者,則該筆交易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