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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貿易之零稅率申報實務

一、是否適用零稅率:是
業人外銷貨物報經海關出口並已向稅捐稽徵處申報銷售額,嗣後因故須向國外客戶追加貨款(惟品名、數量不變)者;依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申報 適用零稅率。

二、應檢附文件:
則該追加貨款部分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得檢附交易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出 口報單、原開立之統一發票及另開立之追加貨款發票影本等)。(按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 84/11/22 台財稅第 841659821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