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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課稅-所得稅

外國營利事業於我國境外產製完成之商品(例如單機軟體、 電子書等),僅改變其呈現方式,以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傳輸 下載儲存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供我國境內買受人使用之電 子勞務,其取得之報酬非為我國來源收入。但需經由我國境 內個人或營利事業參與及協助始可提供者,其取得之報酬為 我國來源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