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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課稅

以下新聞標題將連結至財政部網站:
1 「光棍節」邁向全球化,臺北關將嚴格把關
2 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3 透過網路銷售商品可在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統一發票
4 廠商報運進口貨物若有違法情事,海關將追徵其5年內所漏之稅捐,呼籲廠商應誠實申報實際交易價格
5 僅為接受網路及電話訂單而未直接出售商品之營業人聯絡處,仍須依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6 財政部對今日報載「國際訂房網無法管,旅行業批吃人夠夠」涉及來臺開站無需繳稅疑義,特予說明
7 金管會業已制定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定自104年5月3日施行,電子支付機構已有法源依據
8 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型態業者,得於鑑賞期過後再將統一發票寄發與買受人
9 個人透過奇摩或露天等網路進行銷售貨物或勞務,千萬記得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否則被補稅及裁罰,可就得不償失了
10 財政部對報載「國際訂房網無法管,旅行業批吃人夠夠」之說明
11 國際性訂房網站在我國設立辦事處,招攬合作飯店透過其網站接受消費者訂房,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12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需課徵營業稅
13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4月30日起跑
14 進口貨物之交易若訂有折扣條件,報關時請備齊相關交易文件俾海關加速審核,增進通關效率
15 網路交易應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16 個人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者請辦理營業登記
17 網路團購主購人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18 「網購夯」種類千奇百怪,提醒國人海外網購時,別誤觸法網,以免受罰
19 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軟體、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如單筆給付金額超過3,000元者,應依法由買受人繳納營業稅
20 個人透過網路跨國購買「虛擬貨物」達一定金額應繳納營業稅
21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月營業額達8萬元須辦營業登記
22 網路銷售貨物(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23 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